10月15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下称召回中心)主办,北京民营科技促进会承办,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街道办事处、中关村科学城四季科创中心支持的市场监管行业标准《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召回业务数据规范》制定项目启动暨《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在京召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工程师、北京华夏产业经济研究院学术院长刘兆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原市场稽查专员毕玉安,原中国标准出版社正高级编审、标准专家王寿魁,北京民营科技促进会会长、北京华夏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方国辉等受邀出席。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召回是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重要环节。市场监管总局将《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列入2025年重点立法计划,于9月25日发布公告对《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召回中心申报的市场监管行业标准《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召回业务数据规范》制定项目于2025年4月通过立项计划审批。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工程师 刘兆彬)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工程师、北京华夏产业经济研究院学术院长刘兆彬指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召回业务数据规范》的立项,对于食品召回监管工作非常重要,是对《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的有力支撑,将为食品召回及其监管工作数字化提供技术保障,希望该项标准在制定和应用中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原市场稽查专员毕玉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原市场稽查专员毕玉安作为食品召回领域的资深专家,回顾了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他谈到,这次《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修订是自2007年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施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以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的第三次修订,进一步强调了食品召回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监管技术支撑机构的重要作用。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召回业务数据规范》制定项目组、召回中心食品所有关同志介绍了项目立项背景、标准草案主要内容、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召回中心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3)有关同志就项目执行提出要求,并就项目实施计划予以指导。
起草单位专家围绕《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召回业务数据规范(草案)》充分交换意见,对《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讨。大家一致认为,主动开展食品召回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危害的主责行为。《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召回业务数据规范》作为食品召回监管工作的第一个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召回,为食品召回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将帮助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召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树立对消费者负责的企业形象。
北京民营科技促进会梳理汇总与会专家对《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所提的意见建议,在会后向市场监管总局反馈。同时,将按照项目分工,协助召回中心项目组开展调研、标准应用试点等后续工作,确保《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召回业务数据规范》制定项目于2026年12月按计划完成。
伊利集团、蒙牛集团、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黄山无极雪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高明)有限公司、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天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中轻合盛(滁州)检测中心等起草单位有关专家参加了研讨。